关于继续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http://www.sxedu.gov.cn 2015-9-15
晋教职函〔2015〕4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储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和全省职业院校专业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结合近年来省级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实施情况,在学校申报、各市推荐的基础上再评审确定一批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纳入省级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建设规划。
二、建设内容
1.实训基地建设内容。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施设备购置,以真实应用为导向,按照企业实际生产场景、设备和工艺建设,真实反映实际生产服务的业务流程,体现产业发展和技术革新的最新要求。设备配置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扩展性和安全性。全国教学仪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已发布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的专业,按国家标准建设。在硬件建设的同时,项目学校还要注重实训方案设计、实训教学资源积累、实训课程标准制订、实训质量监控体系及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建设,保证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发挥实训基地作用。
2.重点专业建设内容。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资金50%用于设备购置,50%用于专业教学改革。重点专业设备购置着重现有设备的升级更新;教学改革内容应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鼓励项目学校在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并形成若干特色子项目。
三、申报范围
1.全省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管理三星级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
2.2014年已列入山西省省级实训基地、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校高等职业院校”财政支持过的专业在申报实训基地和重点专业项目时,需特别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社会效益。
高等职业院校已受过中央和省财政经费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及省级特色专业项目不再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但可以申报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对于市县财政扶持力度较大、行业企业投入资金、捐赠设备的申报项目,优先列入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四、申报要求
继续按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晋教职〔2014 上一条: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 “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让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 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返回列表